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

我們還欠一個讓人安心的說法-回應陳翠蓮〈轉型正義不宜包山包海〉

  陳翠蓮老師在2016624日的〈轉型正義不宜包山包海〉一文刊出後,一些做原住民研究的學者便開炮,或批評陳翠蓮的行文,或認為她外行。後者就是因人廢言的行文邏輯:做原住民選舉研究的學者批評歷史學者長期未碰觸原住民議題,但若依此邏輯,轉型正義實際上也跟選舉研究碰不上邊,不得不說,持這種觀點的人實在沒有比較在行。
  比較有意義的批評是,有論者認為,陳翠蓮不應該以韓國作為例子,因為,韓國是一個在族群上相對單純的國家,根本無法作為要不要將原住民納入轉型正義法案的引導。就這個面向來看,當然沒有說錯,或許駁倒他期待的稻草人,但是,若考慮陳翠蓮的行文,這樣的攻擊卻完全撲空。

  依照前後文的判斷,陳翠蓮引用韓國的經驗,其目的並不在說明韓國有族群議題要處理,而是指出韓國面對轉型正義時,發現其他國家過往的實施經驗,無法套用在韓國之上,因為,韓國試圖處理三個層次的壓迫:日本殖民、冷戰、獨裁。陳翠蓮試圖說明的是,韓國因應著不同的壓迫層次,用不同的法規範逐步解決。這也呼應著陳翠蓮的主要立場:
過去清算工作無法畢其功於一役,要將複雜糾葛的層層問題在一個法案中處理,只會治絲益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是一個起點,率先處理與我們最近的威權體制危害問題。接下來,我們還需要原漢問題的專法、去殖民化的作法。
  進一步來說,無論陳翠蓮有沒有發現,做原住民研究的人都不可能不知道,日本殖民、冷戰和獨裁這三個層次,正是台灣轉型正義和原住民轉型正義都可以借鑒的,而日本殖民尤其重要。冷戰和獨裁這兩個層次彼此密合,從國際政治的局勢顯現獨裁者的位置,對台灣來說,要理解白色恐怖,並不能不考慮冷戰的框架,前陣子有不少對《幌馬車之歌》的討論,可以參照。陳光興(2006)在其著作《去帝國》當中也論及,冷戰有效的拖遲了台灣的去殖民化進程,「去政治化的社會能量被轉移到戰後經濟發展的領域當中,反思過去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的歷史關係成為禁忌」(12)。
  那麼日本殖民呢?原住民的土地之所以大量流失,就是因為日本殖民政府將原住民土地劃分,將大部分土地收歸國有,而少部分留給原住民使用,也就是「番人所要地」,也就是國民政府時期所沿用的山地保留地制度。就此來說,把日本殖民的歷程當成一個必須處理的壓迫層次,為何不值得台灣借鑒?
  也因此,這些無意義的挖苦真的沒有必要。

  我的感覺是,有意義的討論,應該放在如何合理說明逐步到位的次序關係,另一方面,又要如何細緻化族群關係的討論,以及如何思考逐步到位的法規範。
  首先,我並不反對用不同的法規處理不同觀點下的轉型正義,事實上,轉型正義應該是一個工程,而不只是一部法條。但必須明說的是,陳翠蓮並沒有給我們足夠的理由,讓我們相信應該是處理威權的法規範先到位。當然,也許只是這些法規範目前比較完備,所以可以先推行而已。
  就理性上來說,這不一定是有效的反駁,因為,只要沒有路徑倚賴,而社會又存有一定的動能,後續的法規就能夠持續推動,這個時間期程不能說明當前的轉型正義措施沒有正當性。
  但是,這個期程所帶來的觀感卻是重要的,它甚至可能決定在族群衝突從未消失(只是隱身)的當代,不同族群的人們信不信任這個措施。我的期末報告剛好是做轉型正義與族群議題(不過我還關注階級和性別),我大致分享完我所討論的內容之後,有一位布農的大姊私下跟我說:「目前這些對於轉型正義的討論,其實都是在談一些菁英們以為的正義嗎?我的感覺是,它離我們很遠,所以它最後推行的是不是正義,感覺只有菁英說的算」。
  這邊可以說一段故事。在美國的女性主義發展中,曾發生族群間的分裂,生成以白人女性為主的女性主義(feminism),和以黑人女性為主的黑人女性主義,或者稱婦女主義(womanism)。而為什麼黑人女性會開展自己的運動進路呢?這是因為,她們認為白人女性所設定的政治議程根本不在意黑人女性所處的困厄(族群歧視、低社經背景),而黑人男性又有性別歧視。對黑人女性來說,白人女性口中的姊妹情誼sisterhood)根本只是幌子,只是掩蓋住族群議題、粉飾太平而已。
  在黑人女性主義的挑戰之下,女人被放回社會的脈絡之中,族群與階級的差異使得女性不再是模糊的集體而已,而不同階級位置和不同族群的女性,也會有與白人女性不同的議程。在面對轉型正義時亦然,儘管我們清楚多數人同受國家壓迫,但不同生活脈絡的人看見的事情終究不一樣--甚至是族群間都曾經彼此壓制。透過重視期程,則至少可以說明,我們有心解決大家過去的苦難,而且也意識到這些苦難的族群差別。
  換句話說,我們必須注重議程的期程,是因為,這牽涉著我們究竟用怎樣的姿態,說服彼此、讓彼此看見我們相互在乎,而一起走向未來。

  第二,所謂細緻化族群關係的討論,這裡的意思是,無論我們要用那些法規範來對應那些不同的時間軸,都必須要清楚地意識到兩件事情:
  其一,在台灣的歷史發展中,族群的互動維度有支配與被支配,有彼此合作也有相互傷害,這些複雜的狀況不能夠被遮蓋,尤其,應該對於不同族群所看見的史觀有所尊重,但是,這在台灣真的被接受和歡迎嗎?轉型正義的工程如何在這個面向上促成積極的效果?
  其二,我們應該意識到,即便在面對不同的國家機器:日本殖民政府、國民政府,這些國家機器帶給人們的苦難經驗,或許有通同的地方,但也因為族群的身分而有所不一致,就此,我們不能也不應該遮掩掉這些因為族群身分而有的不一致,放大特定族群的苦難經驗。這個時候,我們便會有一個在實踐上的重要提問,就算是我們同意先處理威權時期的國家機器暴力,那麼,這群負責處理的人是否又具有族群上的敏感度?
  透過指出這兩個面向的討論,我試圖提供另外一套檢視轉型正義和族群議題的視角。但是,請容許我再次提醒,轉型正義牽涉的不會只是族群,在沈秀華的《查某人的二二八:政治寡婦的故事》中,我們就可以看見國家機器對於性別作用的不一致,政治受難者失去生命或自由,而受難者家屬則失去家庭支柱,可能失去經濟來源,也可能因為是政治犯家屬的身分而被國家長期「點名做記號」,但是,這些受難者家屬的苦難卻不比受難者本身被重視。
  另一方面,當我們思考國民政府的治理時,應當同時看見其統御的兩面:高壓統治、追求經濟發展。在經濟發展的大旗下,多少女性的未來被拿去成全男性,也因此,喝到毒水的不是工程師而是女工、內閣可以堂而皇之地說自己選才的時代較少女性菁英;多少建設是透過犧牲特定族群的生命換來的;而整個追求低勞動成本的策略又犧牲多少底層家庭的安穩。這些人的苦難,或許不完全連結著政治高壓,但也牽涉其中,又要如何被理解和看見?
  站在我的立場來說,轉型正義牽涉的我們如何與過去對話,有一些需要透過法規的確立才能開展追究,但也可能有一些不是。在此我無能為力做出更詳盡的法規建議,但至少,在態度上,我的感覺是,在思考轉型正義時應該嘗試著肯認不同群體的人所遭受的苦難,哪怕我們難以理解和想像,只有讓這些各自不同但又確實存在的「苦難」被呈現、被尊重,不會被說那只是你自己的感覺根本不存在,才有可能去打造一個讓彼此感受到「被接住」的正義。
  不然,就可能會像某些人,永遠不知道在金曲獎的頒獎台上嘲笑別人的性別氣質,到底有多麼的傷人。

原文寫於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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